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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乐游戏地址:最高法:校园周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来源:多乐游戏地址    发布时间:2025-09-14 0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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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校园周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件中,法院明确,超市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2025年4月22日,颜某在接未成年子女放学时,在学校附近某超市花费4元为子女购得零食1袋。食品包装上记载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保质期为9个月。颜某发现了自己买到了过期零食并要求某超市赔偿未果,遂起诉请求某超市返还货款4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院认为,某超市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给颜某,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相应的责任。因按价款十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应按1000元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据此,判决某超市退还颜某货款4元,另赔偿颜某1000元。

  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中小学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判别力较弱、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维权能力不够,即使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无食品”也不能准确判别,甚至没有判别的意识,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受害群体”。个别商家利用中小学生认知能力不够、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将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在校园周边出售,损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本案系学生家长购买食品后发现过期索赔被拒才提起诉讼,虽然学生家长只购买了4元零食,但审理法院依照惩罚性赔偿金最低为1000元的规定,判决经营者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让违法经营者得不偿失。该判决充分的发挥惩罚性赔偿相应的责任的惩治作用,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利于营造学生安全、家长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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